北院3日一審判決黃子佼8個月有期徒刑,併科罰金10萬院方。
合議庭說明,審酌被告係因一己私慾,加入創意私房論壇成為會員,並自該論壇購買如前揭兒童及少年之性影像而持有之數量達2,259個,該等性影像客體之兒童及少年人數共35人,數量非微,自提高兒童及少年成為性剝削對象之危險性,又被告係五專畢業,目前待業中,案發時在演藝圈工作,經濟狀況小康,又其未曾因犯罪經法院判處罪刑。
3/4
北院提到,黃子佼案發後於偵查中坦承犯行,本院歷次準備程序及審理中均否認犯行,迄未與被害人、告訴人等成立調解,併酌以檢察官、辯護人對於被告刑度之意見等一切情狀,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,並就罰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,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壹日。
4/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