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天後,法院對該案進行第二次審理。
就在法官宣布開庭時,瑪麗安突然站了起來,快速地從口袋中掏出一把槍,對著勞克斯連開8槍,其中6槍都擊中他的要害,他當場倒地身亡。
瑪麗安雖然為女兒報了仇,但她也將面臨著法律制裁。
按當時的法律規定,故意殺害人至少會被判10年。
消息傳出后,瞬間轟動全德。
人們紛紛對瑪麗安表示同情。
就在人們為之揪心時,律師為她想出了一個減輕刑罰的辦法。
律師告訴法官,瑪麗安之所以會在法庭上開槍,是因她在女兒死後出現精神恍惚現象。
二審那天,她出現了幻覺,她看到女兒指著勞克斯對她說:「媽媽,我死得好慘。
你一定要殺了他幫我報仇。
」所以,她才開了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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